泉人录〔2012〕62 号
泉州市公务员局关于批准录用庄明川等7位同志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批复
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录用庄明川等七位同志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请示》(狮人[2012]63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二○一二年上半年政府系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计划的通知》(闽人发〔2012〕31号)以及《关于印发<福建省2012年度春季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发〔2012〕36号)文件精神,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合格,批准录用庄明川等7位同志为公务员,试用期一年。具体名单如下:
石狮市安全生产执法大队 庄明川
石狮市普查中心 林锦鑫
石狮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 徐伟强、林培钦、于刚、蔡峰雄、王欣琪
泉州市公务员局
2012年9月3日